关于开展2023年苍南县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申报(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苍发改〔202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苍南县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报对象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苍南县供电公司
二、申报范围
2023年内在县内购买(以购车 发 票为准)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由电力部门统一代为申报)。
备注:第一批补贴对象为2023年1-5月报装的自用充电桩。
三、补贴标准
2023年内在县内(以购车 发 票为准)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个人充电桩补贴由电力部门统一代为申报,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四、申报材料
电力部门提供包括个人充电桩基本信息在内的《2023年苍南县个人充电桩补贴申领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
供电部门全年受理充电桩用户补贴申请信息登记。
第一批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由供电部门统一代为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7日,后续批次另行通知。
六、 申报流程
1.新报装自用充电桩的用户在电力部门报装时,提供购车发 票和行驶证材料。
2.在对充电桩电表账户、车辆购买 发 票号、车牌号码进行校 验后,电力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苍南县个人充电桩建设电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导入《2023年苍南县个人充电桩补贴申领汇总表》。
3.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4.电力部门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5.电力部门根据申领明细将电费补贴发放到相应账户(上传电费发放清单)。
七、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如有问题
请联系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姜继檬
联系电话:0577-6888183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请联系温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7-888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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