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2个月正常吗?试用期辞职有纠纷怎么仲裁?
时间:2023-05-04 15:49:50来源:大西洋网

试用期2个月正常吗

试用期2个月是正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辞职有纠纷怎么仲裁

试用期被辞退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仲裁申请书。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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