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呼和浩特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房屋使用权人落户申请;
2.拟迁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单位职工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7.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1张。
想在呼和浩特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1.落户申请;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复印件;
4.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房屋共同所有的,需所有权利人共同签字);
6.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7.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1张。
注:私有出租住房房屋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租房落户户主与户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继续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应当迁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