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我省面向全国招聘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
报名时间截至8月25日
据了解,我省今年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10名,报名时间为8月15日-8月25日,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招募对象为退休优秀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65岁(195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优秀人员经审核身体条件良好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值得注意的是,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也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负担,按服务时间据实结算。
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媒体记者胡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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